为拓宽选人视野,优化亭湖区司法局公务员队伍结构,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公开转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和报名范围
转任职位为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一级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职位。
报名范围为盐城市各县(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中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为机关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考核等次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5年(含试用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转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公开转任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有《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登记表请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inghu.gov.cn/)“司法局”网页下载并填写《2021年盐城市亭湖区公开转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符合转任条件人员到亭湖区司法局政治处报名(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5号203室,联系电话:0515-69978112)。
(二)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盐城市亭湖区公开转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6、编制性质证明。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提供上述有关报名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