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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省部分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24名公告

2019贵州省部分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24名公告

5.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各招聘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40%+面试成绩×30%+加分)及名次,根据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于3月20日12:00前将《2019年贵州省部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总成绩(含体检人员名单)》(附件3)层报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名次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试、笔试成绩之和由到低分确定名次;技能考试、笔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总成绩及名次(含体检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在“贵州法院网”()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三)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果以医院给出的体检结论通知为准,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法院政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法院于3月23日前层报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

(六)公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聘用人选后,在“贵州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法院通知报到,签订2年期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法院办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根据本次考试成绩及法院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报考法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八)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下一批次贵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从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以及笔试、面试、体检、等人员名单的发布,均在“贵州法院网”()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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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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