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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4人)

2020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4人)

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塔城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人,其中汉语系3人,哈萨克语系1人(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较强的文字速录能力。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除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拟报考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2、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