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法院机关工作需要,现就2020年度吉林省法院机关补充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吉林省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主要职责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补充招聘方式、职位及数量
吉林省法院机关此次补充招聘采取校园定向招聘方式,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22名,人选一般以本地户籍为主。
四、资格条件
(一)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5.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配偶、父母在吉林省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