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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98人)

2020河北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98人)

根据《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冀高法发〔2018〕9号)《关于做好全省市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冀检联字〔2019〕11号)有关文件要求,沧州市检察机关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岗位均为聘用制书记员。沧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8人,其中市院招聘12人,基层院招聘86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沧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沧州市、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地(详见附表);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大学专科学历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2月28日至2002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28日至2002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

(六)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和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每人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网址:http://221.192.132.188:100/。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至1月15日17:00。交费截止时间:1月16日17:00。

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