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限南通地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南通地区,其他非南通户籍人员需提供父母或配偶在南通的户口簿及关系证明。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曾受重大行政处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正在服刑的;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考岗位
速录员4名、聘用制司法警察兼驾驶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公开招录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033517015@qq.com;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8日17:00止。
(二)资格审核
1.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9日9:00-17:00,逾期未审核的视为弃权。
地点: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一楼大厅(南通通州湾示范区银海路84-2号)。
3.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并在“声明”栏签名。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父母或配偶在本市的户口簿及关系证明和上述材料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不退)。
(4)如是中共党员,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不退),02岗位需提交本人持有的公安部门依法发放的机动车驾驶证、退伍军人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车管所出具的两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不退)。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反映本人法检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及劳动合同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其他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材料也可提供。
(6)考生本人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核,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还需提供《疫情防控登记表》及《健康申报及承诺书》(附件4)。
上述复印件均不退。
4.招录岗位变更:报名截止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录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经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5.资格审核结果查询: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后,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将于2021年12月10日在通州湾人力资源网(https://www.tzwrc.cn/)和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nttzw.jsjc.gov.cn/)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2.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有关证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同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考试人员须当场填写《疫情防控登记表》《健康申报及承诺书》(附件4)并提交。凡体温、“苏康码”“行程码”异常或“行程码”中带有*号且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