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双柏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一)书记员3名(男女不限),负责协助员额法官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文秘人员1名(男女不限),协助做好法院政治部文秘工作;
(三)财务人员1名(男女不限),协助做好辅助性财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具有双柏县户籍;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1987年4月30日),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岗位条件
1、书记员岗位
(1)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须的业务技能;
(2)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者优先聘用。
2、文秘人员岗位
(1)有较强的写作能力、沟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3、财务人员岗位
(1)具备财务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
(2)同等条件下,持有初级以上会议职称者或财务工作从业经历者优先聘用。
(三)不符合招聘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