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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人)

2022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人)

8.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22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技能考试分为文字速记、电脑录入两部分,文字速记40分,电脑录入60分,两项合计为100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技能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由市级检察院收取,并向已缴费者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该职位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6--2215243),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mianyangfc.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816—2211457(刘老师)

附件: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xls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8日

原标题: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ianyangfc.jcy.gov.cn/tzgg/202206/t20220628_37255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