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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学院2018年招考警察学员章程

上海公安学院2018年招考警察学员章程

上海公安学院 | 2018-03-10

体检和考察

1、经面试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2、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3、考生的学历资格由上海公安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行认证。

录取方式

1、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录取。

2、在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笔试、面试、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

考生关心的几个问题

1、收费标准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6500元/人,以一年半学制计,共收学费9750元。住宿费每学年为820元/人,住宿标准按规定配置。

2、在校待遇

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

3、毕业与就业去向

学院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实施军事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评价。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按学院有关规定实行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待按期毕业取得第二专科学历后,由上海市公安局定向分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录咨询

政策咨询详见《2018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招录咨询专线:(周一至周五的9时至16时)

监 督 电 话:

招录咨询网址: (上海公安学院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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