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康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康县公安局2022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共7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康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康县公安局在岗公益性、临聘人员,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具有康县户籍(2022年7月15日前迁入)。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米,年龄为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90年7月16日至2004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6日后出生)。康县公安局在岗公益性、临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6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4.9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八)加分条件
1.对于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2.对于在职公安民警(含在职期间病故的)的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3.对于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4.对于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分别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3分、2分、1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最高加分项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