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审
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资格,新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拟招人选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审定后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办理招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并进行岗前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要严肃招考工作纪律,严明考风考纪,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要进一步增强招用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关于为灵丘县公安消防大队招用临聘专职消防人员的公告
灵丘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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