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人数
检察官助理1名、综合文秘1名、新闻媒体宣传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全州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5月以后出生),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人员担任过公诉、侦监部门或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人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5月以后出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要求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检察院机关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它不宜从事检察院工作的。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6日。
四、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遴选公告通过吉首市人民政府、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
1.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3.现场报名地址: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201室(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39号);
网上报名邮箱:考生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件名称注明“公开遴选+考生姓名+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1)《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报考时所在工作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重要工作成果、获奖情况等)及佐证材料(办理案件情况及证明、撰写综合材料或宣传稿件复印件等);
(5)公务员登记表(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6)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3张。
5.咨询电话:(政工科)
(三)资格审查
由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报名资料不真实的,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