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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40人)

2018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40人)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公政治[2017]279号),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双眼裸视力在4.5(0.3<含>)以上。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本科生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9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岗位。

6、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部队紧缺专业人才优先到相应岗位工作,其他安排到基层岗位任职。除部队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提出退出现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