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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40人)

2018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40人)

四、享受待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接收对象,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休假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配偶及子女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享受随军落户上海等方面优待)。

五、筛选淘汰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所产生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1年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